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丢失需要在哪里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丢失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补办;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是新单位申报缴费的凭证。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如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办理补领。副本是指同一书抄出的复本。有时也称“别本”和“抄本”。是对正本而言。过去公私藏书家,得一抄本,依样重写,储作副本,现在也指政府和国际文件正式签署本的复本,一般是作为备存查和通知有关方面之用。副本与正本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正式签署本(即定稿)复制的文本,它是供内部留有的。在电子文档编辑中对文档内容的复制,作为对原文本内容的备份。实质为电子文档的复制品。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手续材料有哪些?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副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件、地税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需要的证件各复印2张,申办人证件照片。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二)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会保险登记是有正副本的,如果副本不慎丢失的话,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补办,只要有合法的证件就可以依法的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只有证件齐全才能保障到自己单位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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