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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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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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撤销合同中违约责任是在合同还没有撤销之前的话,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也就意味着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么仍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对于其中一方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可撤销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可撤销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可撤销合同中违约责任是在合同还没有撤销之前的话,仍然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受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要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行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已经支付违约金,要返回。但撤销权有除斥期间,即应于知或应当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重大误解而没有进行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当事人利益显失公平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3、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源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必须申请后方可实施,行使期限:一年内.

(1) 是否行使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选择自行撤销、不撤销或变更其合同的内容。

(2)知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4、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订立时利益显失公平。

( 3)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

所以,申请撤销后,可以不用负违约责任。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法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违约责任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而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来说的话,有一种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没有撤销之前的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此时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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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就法学方法论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因为《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
当事人已经达成合同解除协议,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双方之前达成,此时已经终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不能根据已经终止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没有关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视为守约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权利,对当事人自行放弃民事权利,法律没有干预的正当理由。
若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相关合同解除协议,但协议没有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相应约定的,当事人在解除协议后另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不可以的。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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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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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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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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