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律师怎样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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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辩护应从思想上决不能认为当事人认罪了就应付辩护人,而是要尽心尽力的去辩护,给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辩护时言语要简明扼要,在定罪量刑上考虑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来给当事人做辩护。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律师怎样辩护

律师在此类案件的辩护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从思想上,绝对不能认为既然当事人认罪认罚了,律师就不需要辩护了,或者既然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律师就可以偷懒去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律师真的这样做,当事人请律师就没有价值,如果当事人认为请了律师没有任何意义就不必请律师了,这种想法和做法,岂不砸了自己的饭碗。所以律师在面对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千万不能在思想上去应付辩护或者不去尽心辩护。而是要和普通案件一样尽心尽力去辩护。这是首先在心理上不能出现的错误。

2、在此类案件辩护中,要尽量存大同求小异,不要吹毛求疵去应对公诉人或让审判人员反感。因为此类案件,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了。那么在不是关键问题上,或对量刑影响不大的问题上,就一定不要去纠缠不休。如果犯了此大忌,不但帮助不了自己当事人,而且可能还害了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就成了冤大头了。所以在此类案件中,就要必须做到,不但有话必说,还要有话会说,更要有话简单的说,一定简明扼要,不要啰嗦。可说不可说就不说。

3、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详尽了解案情,做好把关的工作。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不代表此类案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律师还要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再认真分析一下案件在定罪量刑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正确、量刑是否恰当?只有在原则上无问题时,才能考虑以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去给当事人做辩护。

4、辩护观点一定要标新立异,让公诉人、法官及当事人感到律师是在用心辩护,动力脑筋辩护,而非是在应付辩护。在法庭上话并不一定非要多,但争取一定要精。如果做不到,就最好免开尊口,最起码不要让法庭上的人感觉是在说废话。

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行辩护时,不要人认为犯罪人认罪认罚了,就没有必要费心费力的给当事人进行辩护,要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尽可能的找到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辩护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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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他儿子不务正业前几天在网上参与诈骗让查了,现在一共涉嫌50万 还有一个月开庭,我帮忙问一下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最轻辩护词,辩护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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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盲.。3,要么指定,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聋、总之,人民应当准许、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不委托辩护律师,要么委托。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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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精神病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你好,一个星期之前表姑妈因为涉嫌重婚罪而被带走,被他老公告,明明解释了很久,结果还是没有相信,最终变成这个样子。明明表姑妈是清白的,想要具体的了解一下,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辩护词具体的格式是什么呢?爱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这样可以吗?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定罪可以吗?
要想证实一个有罪,需要多个证据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哪些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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