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此类案件的辩护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从思想上,绝对不能认为既然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律师就不需要辩护了,或者既然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律师就可以偷懒去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律师真的这样做,当事人请律师就没有价值,如果当事人认为请了律师没有任何意义就不必请律师了,这种想法和做法,岂不砸了自己的饭碗。所以律师在面对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千万不能在思想上去应付辩护或者不去尽心辩护。而是要和普通案件一样尽心尽力去辩护。这是首先在心理上不能出现的错误。
2、在此类案件辩护中,要尽量存大同求小异,不要吹毛求疵去应对公诉人或让审判人员反感。因为此类案件,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了。那么在不是关键问题上,或对量刑影响不大的问题上,就一定不要去纠缠不休。如果犯了此大忌,不但帮助不了自己当事人,而且可能还害了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就成了冤大头了。所以在此类案件中,就要必须做到,不但有话必说,还要有话会说,更要有话简单的说,一定简明扼要,不要啰嗦。可说不可说就不说。
3、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详尽了解案情,做好把关的工作。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不代表此类案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律师还要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再认真分析一下案件在定罪量刑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正确、量刑是否恰当?只有在原则上无问题时,才能考虑以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去给当事人做辩护。
4、辩护观点一定要标新立异,让公诉人、法官及当事人感到律师是在用心辩护,动力脑筋辩护,而非是在应付辩护。在法庭上话并不一定非要多,但争取一定要精。如果做不到,就最好免开尊口,最起码不要让法庭上的人感觉是在说废话。
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行辩护时,不要人认为犯罪人认罪认罚了,就没有必要费心费力的给当事人进行辩护,要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尽可能的找到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辩护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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