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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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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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可以由项目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7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查,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吗?

一、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吗?

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一般由项目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7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民法典》对于施工合同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施工合同备案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当事人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其前提是施工合同本身是有效且合法的,如果合同无效的那么是无法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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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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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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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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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职责确保部署落实到位。庭审警务保障指挥组分设了押解组、值庭组、安检组、巡庭组、安保机动组和后勤保障组,严格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庭审保障工作。由于案件庭审时间长,涉案人数多,且旁听人数也达上百人,参与此次警务活动的干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团结协作,从庭前押解、庭审秩序、轮换值庭、休庭看管、引导退庭等细节入手,保证了庭审没有一个环节出现纰漏,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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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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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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