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技术合同备案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后,双方可以去办理备案登记,但这个登记是自愿的,双方有办理登记的,可以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享有优惠政策。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合同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综上所述,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是否去办理备案登记,应当由双方自愿协商,这个备案登记不是强制的,有办理登记的,可以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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