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报警不会有案底的,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判决有罪就不会有案底的,是可以申诉离婚的。
1、备案只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行使管理职权时的一种记录、一种调查方式,又不是违法犯罪,当然不会有什么所谓的“案底”。
2、案底,广义的说是不良记录,包括违法和犯罪记录。狭义的案底,仅是指犯罪记录。对于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遭遇家庭暴力,报警一般警察会怎么处理
1、一般情况下先是调解,了解一下情况,批评教育。
2、如果是多次家暴,就有可能把人带走,写个保证,加强教育。
3、如果屡教不改,且家暴危害较大,比如构成伤残,受害人起诉,就要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了。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综上所述,这个家暴报警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申诉离婚的话通常情况下3到4个月左右就会判下来。最重要的就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各位女同胞一定要注意收集一下家庭暴力的证据,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提交到法院以后,面对家暴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支持,面对家暴迫害的妇女要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如果不积极维权将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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