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样调查对方实际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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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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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要对对方的实际财产调查的话要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信用证查询、工资报酬查证、房产信息、社保信息、以及此外有关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取证等等。
起诉离婚怎样调查对方实际财产

1、对银行存款、信用证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括“诉讼过程中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

为此需调查两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而一般情况下,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

唯一的方式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再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实践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

配偶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或抄录账号即可;

配偶银行卡的刷卡消费凭证、银行存取款凭证;

有聪明的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就能通过电话查询到对方的存款余额。

再根据以上信息,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明确需要保全的金额。

2、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

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养费的衡量标准。

查询配偶的工资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现在大多数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往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多。因此,除了要求配偶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亦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一并查询;

配偶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可请律师调查。

但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取。

3、房产信息查询

虽然一般多数人知道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多少套住房,但也存在粗心不知道的妻子,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请律师来帮忙找物业公司查询。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因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

遇到物业公司不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4、社保信息查询

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缴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根据配偶的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其保险信息。

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凭借法院的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到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一般起诉离婚的话调查对方实际财产算是收集起诉离婚证据的一种来的,这可以去查对方的银行存款、信用卡信息、工资报酬查询、房产信息、社保信息等等来调查对方实际财产,不过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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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股东和实际股东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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