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与公司解除劳动会怎样
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有能会被开除,并且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未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劳动者应当按时上班,劳动者不去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予以开除,劳动者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应当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要离开用人单位的,应当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解除的,那就应当按时上班。劳动者不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进行开除,然后属于这种情况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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