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2.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则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
二、怎么区分伪证罪和包庇罪?
可以从主体去区分,也可以从证明对象去区分。
1.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
2.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3.冒名顶替不一定会构成犯罪,故而不一定会被判刑。若冒名顶替他人上学或者是冒名顶替肇事司机,则就构成了犯罪,那么,此时冒名顶替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在立法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区分伪证罪和包庇罪可以从主体和证明对象来区分,对于决定是否是构成犯罪的,犯什么罪以及量刑的轻重,有着直接关系的情节及犯罪的情节和量刑的情节,这些都是要着重考量。冒名顶替不一定都是犯罪的,也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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