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转给对方后对方占为己有可以吗?
婚前财产转给对方后对方占为己是不可以的,对于受害方是可以起诉解决。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自己有支配权,离婚时不得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财产不管是转给谁,那么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自己有任意支配的权利,如果转给他人而对方占为已有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做为受害方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