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的和继承权的,但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宅基地进行买卖侵占等行为,因为宅基地是归公民和国家所有的,在处理宅基地相关事宜时,能够谨遵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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