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3、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包括哪些

一、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包括哪些

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能贷款吗

根据我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经济适用房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因此,贷款买经济适用房也是需要经济适用房满5年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才能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贷款。

而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

经济适用房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61****7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成都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包括什么
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3、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经济适用房买卖都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政策 1、经济适用房自住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2、自住满5年后买卖,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才能够买卖; 3、自住未满5年出售经济适用房,签署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政策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契税按照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手续费为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缴纳房价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产权政策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1、经济适用房一般都会修建在城乡结合的地方,在交通及周边设施不够好,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详细考虑是否可以牺牲交通及工作等。 2、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样需要考虑户型问题,尽量按照自己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户型。 3、合同签署不要偏信广告,或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要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等。 4、交房的使用申请人不要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后履行抗辩权都包括什么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后履行抗辩权都包括什么适用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后履行抗辩权都有哪些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一、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后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之一种,它是人民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为了不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为确保自身利益在诉讼结束后得以全面实现,出于先下手为强的动机,而不问是否存在法定原因便提出诉前财产保全。也有的当事人往往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手段威慑对方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如此种种,造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逐年上升。
面对这样的形势,如果弱化诉前财产保全前提条件的审查,势必造成诉前财产保全范围的扩大,客观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更有甚者,还可能因审查不严造成赔偿诉讼。鉴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在适用条件上又有区别,因此从严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就显得更有必要。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错误估计形势,要么是有些根据,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确有情况紧急状态的案件并不多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把握情况紧急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
因此对这一要件的判断适宜只做一般性审查,如果审查过严,一者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二者容易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保全机会的丧失。因此,可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或要求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使法官作出一般性的而非非常确切的判断。如被申请人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的行为等即可判断为情况紧急。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要认真审查,看申请人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当然这里的担保可以是申请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财产。如:可以用所属财产,现金,房产,或认可的其他资产,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认可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第三方保证。
在以上担保方式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由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财产担保服务是一条可选之路。在进行财产保全担保时,为了安全起见,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资金,对此各个在实践中做法不
一,但目的却基本上是为防担保虚置,以备保全错误可能产生的赔偿请求所需。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依照原告要求采取的权利保护方式不同,诉可以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对判决作为执行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对于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这一条件,应当与诉讼保全的申请人相区别。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然是案件当事人。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不一定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要是利害关系人即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到他人的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就是利害关系人。
债权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仲裁费用都包括哪些?
经济仲裁的费用既包括案件受理费,也包括案件处理费,这两种费用都是由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处理费可以由申请仲裁的一方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适用房政策包括哪些规定?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10w+浏览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留置送达包括哪些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由于各种原因,执法机关往往会适用留置送达方式来送达各种法律文书。相对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方式而言,留置送达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留置送达方式?应怎样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在程序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试作探讨。
一、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8号令》)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及《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九条都对留置送达作了规定。将上述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总结,可以归纳出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讲明送达的情况及有关事由,让见证人明白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并将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理由及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中,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人的证明效力要优于送达人员及其他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所 以,在邀请见证人时,最好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整个留置送达过程进行见证,并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或者其他现场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二、适用留置送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10w+浏览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拘传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拘传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刑事拘传的特点有哪些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 》,然后报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股权转让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适用条件
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
第三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可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从而绕开股东会无法或者很难着开的难题(新公司法第38条删除了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职权),由旧公司法的股东会的集中统一决策权转变为新公司法的股东个体的分散个别同意权,充分体现了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此处出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的转让事项应当包含拟受让人、拟转让价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东作出合理判断,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所谓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议决议事项与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收购其股权,也即退股,它是对股权转让的特殊救济途径。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因股东间的压制,公司僵局及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等使得以退股为目的而发生的诉讼逐渐增多,但法律又无明文的规定或其它的救济手段,针对上述现状,新公司法突破了传统的资本制度的理念引入了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作为股东股权转让的特殊救济途径,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法律三种情形之一;在程序上要求,提出异议回购请求权的股东必须是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其他股东则无权行使该项权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同时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包括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