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其法律特征包括:第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第二,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第三,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二、“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
在诉讼离婚方面,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较早的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协议离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知道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和特征如下:所谓的离婚冷静期的意思,其实就是指已经结婚的婚姻双方男女,在想要离婚的前提下,亲自到有关机关申请,之后有关机关就在收到男女双方的申请那一天开始,计算一个月让男女双方冷静一下,如果有一方在这期间不想离婚的,那这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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