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发生纠纷物业能停电停水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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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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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和房东发生纠纷物业肯定是不能停电停水的,对于物业公司也是没有此权利,供水供电不是由物业公司来处理;如果物业公司擅自的做出此行为,那么业主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和房东发生纠纷物业能停电停水吗

一、和房东发生纠纷物业能停电停水吗?

不可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二、物业停水停电后业主如何维权?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三、物业擅自停水电是违反了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的《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根据《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纠纷物业与业主就需要及时的解决,即使业主没有进行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是没有权利进行停电停水,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找到合适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从而不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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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东发生纠纷物业能停电停水吗?
和房东发生纠纷物业公司不能停电停水,这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在纠纷中物业公司停电停水了,承租人可以先通过第三方调解,实在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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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租纠纷能不能停水停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在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当事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将使出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严重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法律由此赋予了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2、根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关系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约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租,该规定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出租人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表面上具有侵权的特征,但实际上是承租人的事先同意、授权的,故承租人由此造成了承租人的损失,出租人不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
二、
第三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我国侵权行为法领域,公民、法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过错原则,只有在少数几类特殊案件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显然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出租人无任何过错,故对承租人的损失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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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水电管理有权停水停电吗?
物业是没有权利就擅自断掉业主的水电的。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则当业主欠缴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供水供电公司名义对物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如果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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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 (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 (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4、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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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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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
(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
(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4、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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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水停电怎么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的是可以直接到物业公司直接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房地产行政部门设诉,如果都不行的话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进行停水停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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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漏水纠纷维权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山东漏水纠纷维权地点在哪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漏水纠纷维权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物业停车收费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停车收费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停车收费纠纷如何解决
1、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一般来说,物业收取停车费主要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因此,一旦跟对方发生矛盾了,就可以直接找业主委员反馈,这样比较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例如,小区停车费高于当地物价标准,可到物价局投诉处理;如小区某些停车位未获允许而收费或乱收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2008年3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2009年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五,鼓励提供机动车位供临时停车。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还确定了鼓励开发开发商提供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的车辆使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七,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停车的车位、车库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九,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十,监管惩罚措施。规定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物业停车收费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停车收费纠纷如何解决
1、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一般来说,物业收取停车费主要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因此,一旦跟对方发生矛盾了,就可以直接找业主委员反馈,这样比较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例如,小区停车费高于当地物价标准,可到物价局投诉处理;如小区某些停车位未获允许而收费或乱收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2008年3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2009年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五,鼓励提供机动车位供临时停车。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还确定了鼓励开发开发商提供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的车辆使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七,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停车的车位、车库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九,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十,监管惩罚措施。规定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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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吗?
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但是仅限于经过多次催缴物业费未果之后,才可以停水、停电,这是由于,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后,物业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随意的侵害业主的权益。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可以停水、停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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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业纠纷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漏水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
(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
(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4、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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