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不了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法院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如果后期执行不了,通常是存在几种情况,包括被执行人死亡但是还没有开始继承、被执行人物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当事人提出延期执行等。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拘留,严重的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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