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执行证书的期限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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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规定的出具执行证书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后的6个月内,未执行裁决决定的,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级法院调查之后,符合执行条件的,会责令基层法院立即执行。
出具执行证书的期限要多久?

一、出具执行证书的期限要多久?

一般为6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如何承担?

执行费用的承担: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申请执行费按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该费用从首期已经执行到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执行费数额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应当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

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和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在案件执结时由执行法院裁定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该费用。

为减少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申请人在申请执行前应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如申请人坚持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则有义务及时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去向、经济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以及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所在地等情况予执行法院。

强制执行中执行费用是由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两部分共同组成的。通常,申请执行费是按照执行人申请书中的标的进行确定的。实际执行费用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异地办公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以及法院委托其他机构执行时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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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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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关于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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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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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选择制,重整期间的营业要么由管理人管理,要么由债务人管理,故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备。
(二)制备的期限
重整计划制备期限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例。英国、美国等则采用法定主义,英国要求在颁发重整令后3个月内提交,美国要求裁定进入重整程序起120日内提交。
我国也采用法定主义。一般情形下,管理人和债务人制备重整计划的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算。该期限届满,未能完成该计划,具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三)重整计划的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的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除第
(7)项兜底性条款外,这些事项大多属于概括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很大。
2、重整企业的经营方案
我国仅对此提出概括性要求,至于重整企业是否合并或分立以及如何筹资等,均留待当事人意思自治。
3、债权类型
我国债权类型实行法定主义。四类,但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得变更债权的类型及其顺序。
4、债权调整方法
我国将债权调整方法留给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是,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该计划不得减免债务人企业所欠非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该费用的债权人也不参加该计划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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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有一个专利权案件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定,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一下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期限,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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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0天,《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 日内可以申请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80天,《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 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4题 ,《行诉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三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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