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要求列明出资人及人数、设立的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额等信息、公司的权力机构的职责、公司对执行董事及监事经理等高管的聘任制度、公司高管的职权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解散等。
二、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公司经理的职权
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四、公司监事的职权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章程是公司出资人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编写的,章程需要对公司权力机构及高管的权力、职责有明确有规定,还需以法律为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更加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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