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间工资是否进行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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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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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在劳动者和公司起诉期间。若是劳动者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那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公司进行支付起诉期限的工资。但若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起诉期间只会得到基本工资。
起诉期间工资是否进行发放?

一、起诉期间工资是否进行发放?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但是,如果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

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

综上,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已结束,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简单的说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毫无疑问要支付工资的;相反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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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间工资是否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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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老婆去计生办放环,结果环放进去了可放的位置不对,然后取不出来,于是要经过手术才能把环取出来,一个人好好的就因为放环而导致手术对身体多少应该会有损害,妈妈属于哺乳期,我想咨询一下目前这样子应该怎么样赔偿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方法】: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
【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方法】: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残疾用具费
【赔偿标准】: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方法】: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该项所述“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七、丧葬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方法】: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标准】: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方法】: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1、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方能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
2、“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既包括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包括由于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都无法通过从事劳动来取得经济收入。但如果系失业、下岗或不愿工作的,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认定条件,不应当计算本项费用。
3、确定被扶养人时,患方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及劳动保障、户籍、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只承担本人应扶养的一份费用。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只赔偿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本人应承担的那一份费用。如A、B两夫妇有个10周岁的小孩,A因医疗事故死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开B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即除以二,其计算公式为:(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2个月×6年)÷2人。在死者或者残疾者的父母成为被扶养人时,应以该父母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人数来确定扶养份额,计算生活费时有个子女便除以。
5、对已满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仍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计算扶养年限。
九、交通费
【赔偿标准】: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方法】: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住宿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方法】: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赔偿项目中未列“死亡补偿费”而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是相符的,名称更为合理。因为“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患者死亡后,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死者无近亲属时,其他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与残疾生活补助费同样的道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把上述(一)至(十一)项计算出的所有费用相加后所得出的总和,即为该起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总额。但是,计算出全部损失后,并不等于一律由医疗机构全部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大小来确定,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问题解答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与标准有哪些?
依照《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1
1、精神损害抚慰金;1
2、鉴定费。
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赔偿项目】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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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间工资是不是进行发放?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起诉期间工资是不是进行发放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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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因为现在在上海偷窃东西,被法院判处拘役,上海拘役放人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上海拘役放人程序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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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这段期间没有收入,那肯定会影响受伤员工的正常生活,但此时毕竟是因为工作受伤,于是有的人就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那到底工伤期间是否发放工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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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进看守所了,说15天就放出来,会不会提前进
[律师回复] 没有最短时间规定,所以没有办法说最快多久,关键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放人,快的话可能3天以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羁押到30天左右做决定,如果公安认为确实有相关证据会报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有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除非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否则,要等到判决。
所以这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
(2)行政拘留的,不超过15天;
(3)代执行刑法的,根据刑期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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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廉政建设中的留置制度涉及工资发放方法。被留置者暂停工资,按基本工资75%计发生活费,不计入工作年限。若案件撤销且无纪律处分,恢复原待遇,补足工资损失,并计入工作年限。留置是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嫌重大职务违法或犯罪者采用的强制调查措施,需省级以下机构决策并上报审批。留置后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人,保障被留置者饮食、休息和人身安全,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并确保笔录取阅后由被讯问者签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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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前几天开车进自己小区放东西,保安不让进去。我就把车停小区大门口,结果保安报警了,说我堵消防通道了,结果询问完就放回家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律师回复] 可否开进小区一般情况下,业主想要将车开进小区内,就要购买停车位。但是,有些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因为还没有车或是根本没有买车的打算,所以就没去购买车位。可是后面因为自己买了车或是有其他朋友来做客,此时因为没有车位,物业就以这个为理由不让不给进。明明是自己居住的小区,就因为当初没买车位,就被拒绝开车进去,这样是很没有道理的。在正常情况下,物业不可以因为业主没有买停车位而不给开车进小区,除非得到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关于此项的授权。事实上,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小区还有空余停车位或可供停车的空地时,如无特殊约定,物业应当优先且不能阻止没买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所以,能不能开车进小区,不在于业主有没有购买车位,即使是没买车位的业主,物业也是没有权利将其拦在小区门口的。另外,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具体而言,物业管理将分散的社会分工汇集起来统一办理。如清洁、保安、环境绿化、水电等,每个产业人或租住人只需面对物业管理公司一家,就能将所有关于房屋和住宅环境的日常事宜办妥,而不必分别面对各个不同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房屋的环境卫生承包给专业的清洁公司打扫向专业保安公司雇聘保安人员将小区环境绿化承包给专业绿化队,住户只需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管理企业的收费通知单连同租金按时一次性交付。既方便使用者,也便于统一管理。完善的物业管理,对物业整个使用周期内的综合管理与服务按合同承包经营。因此,在没买停车位的情况中又被物业给拦了,如果根本就没有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就那样做,建议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先找物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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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工资是否发放
工资之债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职工为企业提供自己的劳动力,而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但在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职工并没有合法的占有企业的任何动产,所以留置权应当不适用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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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的姐姐在工作的时候突然请了病假, 属于非法工伤,劳动法非工伤请假工资发放如何发放的?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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