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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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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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立案首先需要注意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一个起诉状。他们自自己的诉讼要求和关于此次劳动仲裁的相关证据。并且原告需要垫付一部分起诉费。最后起诉的费用应该有败访来进行承担。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注意什么?

1、首先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现在中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就是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还不服可以去上诉。然后终审判决。

仲裁诉讼是个系统工程,分实体和程序,实体指的是双方的证据和仲裁思路以及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程序比如是立案管辖,举证期限问题等。决定案子成败的主要是实体部分,程序只是一个平台。要做好实体后才好走程序。就比如是打擂,如果不在台下练好工夫,做好策略,匆忙上阵,很难有把握在擂台上赢的对手。台上的斗争只是台下准备的体现。

2、劳动争议基本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主张什么问题,自己来拿证据来证明,举证不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只是对特殊的几点规定由公司举证,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同时顺便说一下,关于“仲裁员是否可以去公司调查“,法律赋予了仲裁员或者法官司调查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是义务。根据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特点,主要是当事人本身自己来提供证据,只有说当事人自己的身份无法得到证据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仲裁员或者法官前去取证,这个仅限于很小的范围,比如存放在公安机关,保密机关等地方的证据。其他的情况一般仲裁员或者法官不会去调查取证。这和刑事诉讼不同。

3、过去仲裁时效60天,为了怕过了仲裁时效,赶紧先立案,现在是1年,有足够的时间去收集证据,设计仲裁思路,然后筛选证据,这样才能够在仲裁开庭中掌握主动。不要忙于先去立案。立案只是劳动仲裁启动的程序,而不是立案了就意味着仲裁庭就可以帮解决问题了,仲裁庭是中立的一个“审判“机关,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诉和提交的证据来审理案子。而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除了提交的证据之外的法律事实。在好多的地方,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只需要劳动者提供一个书面的劳动仲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暂时不需要的,立案非常简单,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4、准备不充分去立案也有一些坏处,比如在北京好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都是实行举证期限问题,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等,也就是说一旦准备不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就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准备不充分去立案,最后就被时间催着走,自己陷入被动。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仲裁进行立案需要注意的事项在上文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劳动仲裁是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最优的选择途径就是对仲裁判决不满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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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机构设置是如何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即有资格设置仲裁委员会的地区是: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此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也可设立仲裁委员会。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委员会、房地产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部门及商会统一组建。 3、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资格。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均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仲裁活动合法、有效的进行,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委员会于,与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查一个仲裁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专业和道德水准均优异的仲裁员队伍是仲 裁案件公正审理的保证。 对涉外案件,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来说,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外籍仲裁员,以及外籍仲裁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考查因素。因为外国当事人选择外籍仲裁员,更能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更能保证外国当事人充分地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也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加全 面和公正地审理。 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仲 裁员必须遵守和依据的程序规范。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是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所以,一个好的仲裁机构应该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轨的仲裁规则。离开这样的仲裁规则,再好的仲裁员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 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 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仲裁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裁决得不到执行,不仅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落空,更使仲裁失去了存在价值。一个社会评价很高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义务,也利于对裁决给予承认和执行。国内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个在国际上未得到任何评价的仲裁 机构的裁决书在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选择仲裁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很高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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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一,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公函、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2、出生年月、民族、工伤医疗费。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1;
(二)因订立、履行;代理人系公民的;
(六)法律,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仲裁庭经审查后、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址、联系电话,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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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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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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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仲裁庭经审查后、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址、联系电话,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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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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