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医疗费用是谁支付的?
一是靠社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病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费用,应按有关规定由医保支付。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这一途径将解决强制医疗的大部分费用。
二是靠政府。
社会途径解决不了的空缺部分费用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政府救助。《精神卫生法》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69条规定,“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由此可知,由政府部门对精神病人提供救助和保障符合立法精神。据此,财政部门应将此费用根据一定比例纳入预算统筹,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统一保障。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强制医疗费用审批、核算机制,保障强制医疗经费用于每一个被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发生医疗纠纷时不可以拒付医疗费。患方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强制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是针对精神病的患者的一种医疗制度,这种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可以由社会保险进行支付,也可以由政府的救助进行资助,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也不能拒绝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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