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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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位求偿诉讼的主体是债务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代位求偿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债务保全措施,即:“债务人行使债权不力,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代位求偿,但债权是债务人自己独有的。
关于代位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代位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我们知道,代位权的行使也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行使。

这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的严格性。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针对同一个标的提起代位诉讼的当事人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二、代位权共同诉讼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债权人在申请诉讼前应注意债务人是否故意不清偿债务或暂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如果是后者,建议私下协商。如果债务人没有对您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害,相互理解会让双方的关系更加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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