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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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诉讼标的是法院审判,诉讼请求的主张是原告,原告围绕诉讼标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只有先确定了诉讼标的,才能确定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一、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1、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的区别是法律含义不同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2、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联系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就是诉讼标的其实只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因为诉讼请求除了给付之诉之外,还包括确认之诉。一般来说,原告也是围绕着诉讼标的来阐述自身的诉讼请求的,一场民事纠纷中要先确认了诉讼标的,才能确认诉讼请求。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在民事诉讼中,确定了诉讼标的和原告的具体诉求,同时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才能立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后续方便协调当事人的权益,这是对事实加以特定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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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这四种请求权都是依据债权而产生的,而债权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就要从社会交易的角度来分析。
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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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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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请求权与诉权有什么联系
1、债权请求权与诉权具有密切的联系债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尤其是在给付之诉中,如果权利人并不享有某种请求权,则其诉权的行使也必然会遇到某种障碍。
2、从实体法角度来看,债权请求权不同于诉权2.1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但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例如,在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的诉权并不因此消灭,而仍然有权提讼。但因为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所以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密切的关系。请求权沟通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的对象原则上是各种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权本身虽然并不消灭,但是,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样也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2.2债权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二、债权请求权与诉权有什么不同
1、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即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或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
2、诉权只是当事人向提讼的权利,即便当事人抛弃这些权利,也不意味着其请求权就完全消灭。2.3在确权之诉中,虽然不存在债权请求权,但存在诉权。例如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此种确认并不存在民法上的请求权,但权利人仍享有诉权。2.4对于给付请求权而言,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其请求权直接向特定人提出请求。虽然给付请求权具有可诉性,诉权也正是请求权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但在请求权人没有提讼,或者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或不被受理时,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其请求权向特定人提出请求。2.5诉权为程序性权利,债权请求权为实体法权利。诉权是由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其行使必须经过诉讼程序,非经提讼,当事人诉权中的利益得不到彰显和保护。与此不同的是,请求权作为实体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即便请求权人没有诉诸,其仍可以自主地向相对人请求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注:
1、民法上也存在介于请求权与诉权之间的一些权利,其同时具有诉权和请求权的双重特征和属性,例如撤销权必须通过提讼才能行使,因此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请求权。
2、所谓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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