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可以成为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母不具有代理权。
二、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的来说,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权利时需要由监护人陪同,他们签订的合同必须由监护人认定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