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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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权请求权的方式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物权保护的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来认定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物权请求权的方式有哪些?

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都为请求权,有一些类似的属性,但绝不能将物权请求权等同于债权请求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与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权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为发生根据;而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该请求权以合同之债及其他法定之债的存在为基础和根据。

2、保护对象不同。物权请求权制度的保护对象只是“物权”一种,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其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权利

3、对过错要求不同。一般来说,适用债权请求权要考虑过错,而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因此,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况下,若行使物权请求权,物权人只须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权的行为便可以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而无须证明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4、对损害要求不同。债权请求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而物权请求权的发生则无须考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5、诉讼时效的适用方面不同。物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而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物权。

物权请求权的的认定方式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物权的实际情况来认定请求权的,在适用请求权时,还需要根据物权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物权范围的,那么就是无法认定物权请求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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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的救济方式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要求起诉一方是行政主体。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查封相关财物,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查封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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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因工作原因要准备一份货物配送承包合同范本,但不清楚格式,问下货物配送承包合同标准格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货物配送承包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配送甲方货物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承包配送货物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一)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第二条、货物配送线路承包经营期限 自


日起至


日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乙方货物配送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一)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所属区域
(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二)货物配送线路:
1、乙方按照甲方的调度,将货物配送至指定村站(具体的村站明细附后),并按照甲方物流的需求,将村站收取的货物包裹取回,运送至甲方所在县域仓储中心。
(三)货物配送时限: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承运方,以下同)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每天早上
点前到公司提货;货物出甲方仓储中心算起,乙方必须在
小时内将所有货物送 到村站站点;在甲方通知乙方到村站站点取货后,乙方必须在
小时内取回;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送达、取回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2、甲方可根据配送过程中的变化,按实际情况调节每辆车的配送线路和每日的配送时间。
(四)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站点后,乙方应及时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双方同时在货物配送单签字确认。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站点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产业园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指挥。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第四条、货物配送承包费用及结算:
(一)货物配送承包价格:

1、费用标准(见附件) 2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配送费用后,乙方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违章罚款、路桥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二)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配送费用每月结算 次,乙方于每天统计核算当天配送的数量及情况(以物流 配送单据为准)与甲方核对确认,双方确认后按次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进行结算。
2、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 收款凭证。 第五条、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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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需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吗?
物权请求权并不一定需要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诉讼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关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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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想要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想要了解一下物业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要注意哪些格式要求呢?
[律师回复]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 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 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 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 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 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 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 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的物权变动,采用的是以债权模式为主,例外采意思主义为辅的立法原则。
.关于采债权的法律条文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该条文可以看出,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的公示程序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些动产在交易中价值往往比较大,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登记只是对抗效力,而不是生效要件。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要点:
一,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四,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用公式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b.关于例外的采意思主义的法律条文有:纵观整个物权法,物权的变动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此条可以看出,行政部门的登记,只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的生效要件,反过来说,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生效成立,此种物权的变动就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的典型例子。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说明,地役权的设立,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不是地役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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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吗?
物权请求权不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235条到238条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是动产情况之下,那么权利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也包括有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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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物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以下的解答可能会对您有所帮助,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一、返还原物  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其主要内容有: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不限于所有人,其他物权人也包括在内。  2.返还原物的义务人。无权占有物的人是返还原物的义务人。  3.返还原物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返还原物和损害赔偿是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关系。   二、确认物权  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的争议,一是权属争议;二是内容争议。  确认物权往往是适用其他物权保护方式的逻辑前提。   三、排除妨害  他人对物实施了某种妨害,以至于影响了物权人充分行使物权,物权人可要求妨害人停止妨害、排除妨害原因。  排除妨害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物权人占有着物;  2.物仍然存在;  3.物的占有和使用受到妨害,不能实现物权的应有功能。  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消除危险  对物权的侵害虽未发生,但发生侵害的危险现实地存在,为防止侵害的发生,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消除侵害危险。  消除危险适用的条件包括:  1.侵害尚未实际发生,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性;  2.侵害的确实可能发生,危险不是虚构的而是现实的;  3.侵害的发生将使物受损,将影响物权人行使物权。  消除危险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五、恢复原状  物遭到他人的侵害,如果能够修理或替换,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替换,使物回复到原来的状态。  适用恢复原状方式的前提是存在修理或替换的可能。  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六、赔偿损失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赔偿损失是债权保护方式不是物权保护方式,这是一种人为的区别,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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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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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例外的采意思主义的法律条文有:纵观整个物权法,物权的变动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此条可以看出,行政部门的登记,只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的生效要件,反过来说,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生效成立,此种物权的变动就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的典型例子。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说明,地役权的设立,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不是地役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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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对于物权请求权就是属于请求权的一种;请求权就是由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物上请求权就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圆满而要求妨碍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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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的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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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四,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用公式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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