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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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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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赔付标准为如果当事人生病的话,那么医疗保险会赔付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如果是慢性疾病的话,那么当事人应该先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然后会进行医疗登记。如果是第一次住院的话,那么会支付当事人一千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一般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一般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社保赔付标准为如果当事人生病的话,那么医疗保险会赔付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1、应该是买住院医疗保险。社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商业保险的住院医疗与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在报销形式上是互补的,一般公司不能够直接购买住院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大都是以附加形式存在的。即先要购买一定数额的主险,再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职工个人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结算,超出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应由患者家属或委托人凭医疗保险卡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职工应先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待社保中心通知其进行医疗鉴定。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按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保卡领取的方法有单位专门管理社保的部门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单位公章到社保部门进行办理领取社保卡。灵活就业人群可以直接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保局领卡。

二、社保卡领取的方法有哪些?   

社保卡领取分个人和单位,个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即可,单位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

1,单位社保证需要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营业执照本(副本);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公章;

2,职工社保卡由单位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个人,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社保证;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

新的社会保障卡可以领取

人员条件一:企业退休人员或者退休管理关系在社区内的人员;

人员条件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即合作医疗保险);

领取条件:带上需要领取人员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梅堰社区社保窗口领取。

其他情况: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请带好有效证件到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领取;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一般由企业统一领卡,请到单位领取;退休的事业编及公务人员请到原单位领取。

如果是整个单位来领取社保证的话,那么代理人应该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如果是个人领取社保卡的话,那么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如果是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的话,需要到原单位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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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公司上班也按时加纳了保险,想问下现在受了工伤,社保工伤赔付比例一般是多少啊?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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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但是社保工伤赔付比例 各地标准不一,具体细节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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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医保社保赔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而定,其中门诊费用三级医院赔付50%,二级是60%,三级医院是70%。赔付的起算点是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如果在住院看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赔付限额是5万元。职工参加社保,看病应当在定点医院,这样可以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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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社保工伤赔付多久
社保工伤赔付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是不一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在发生工伤以后首先需要进行治疗,等伤情稳定以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再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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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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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社保工伤赔付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一般情况下社保工伤赔付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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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新房交付的一般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新房交付的一般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新房交付的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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