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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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赔付标准为如果当事人生病的话,那么医疗保险会赔付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如果是慢性疾病的话,那么当事人应该先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然后会进行医疗登记。如果是第一次住院的话,那么会支付当事人一千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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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社保赔付标准为如果当事人生病的话,那么医疗保险会赔付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1、应该是买住院医疗保险。社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商业保险的住院医疗与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在报销形式上是互补的,一般公司不能够直接购买住院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大都是以附加形式存在的。即先要购买一定数额的主险,再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职工个人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结算,超出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应由患者家属或委托人凭医疗保险卡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职工应先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待社保中心通知其进行医疗鉴定。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按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保卡领取的方法有单位专门管理社保的部门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单位公章到社保部门进行办理领取社保卡。灵活就业人群可以直接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保局领卡。

二、社保卡领取的方法有哪些?

社保卡领取分个人和单位,个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即可,单位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

1,单位社保证需要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营业执照本(副本);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公章;

2,职工社保卡由单位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个人,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社保证;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

新的社会保障卡可以领取

人员条件一:企业退休人员或者退休管理关系在社区内的人员;

人员条件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即合作医疗保险);

领取条件:带上需要领取人员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梅堰社区社保窗口领取。

其他情况: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请带好有效证件到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领取;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一般由企业统一领卡,请到单位领取;退休的事业编及公务人员请到原单位领取。

如果是整个单位来领取社保证的话,那么代理人应该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如果是个人领取社保卡的话,那么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如果是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的话,需要到原单位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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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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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医保社保赔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而定,其中门诊费用三级医院赔付50%,二级是60%,三级医院是70%。赔付的起算点是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如果在住院看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赔付限额是5万元。职工参加社保,看病应当在定点医院,这样可以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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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疗费一般赔付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医疗费最多赔多少钱 大病保险分社保的大病补助和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险。 社保中的大病补助是患病后治疗大病花费到一定金额后补助的医疗费用,一般有最高给付限额,大部分地区不超过8万; 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是确诊即赔付,赔付的是重大疾病保额,还有另一种如防癌险也算大病保险的一类,但又患病后生存期要求,大多数公司的防癌险是在患癌确诊后存活一个月才赔付。 如果是普通的疾病需要住院医疗的 是按比例给付(60-90%) 试不同公司的条款来定,还有是否有买社保,如果有买社保就社保报销完剩下的部分再报销。如果是重大疾病,象恶性肿瘤,瘫痪,什么的就按购买报额的多少来给付,这个可以说一分钱一分货吧,也就是说买得越多赔得越多。 但是有种险种叫万能险,这种各个公司都有,是可以一分钱买多分货,但是同样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一分钱多分货的情况下,到以后如果不发生疾病不需要理赔,那能剩下的现金价值就少了,可以说是所谓的养老金少了,但这种险也可以一分钱一分货,同理能剩下的所谓养老金就多。 社保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赔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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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公司上班也按时加纳了保险,想问下现在受了工伤,社保工伤赔付比例一般是多少啊?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但是社保工伤赔付比例 各地标准不一,具体细节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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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看病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职工住院看病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费用的,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1千元,根据其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数额,社保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从70%到90%不等,对于超过5万的部分则不再赔付。职工缴纳社保,看病的时候应当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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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如果是进行住院的话,一般来说,如果住院费起付标准是10000元部分的话,统筹基金将支付80%,如果在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的话,统筹基金将支付25%,如果住院费在25000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的话,统筹基金将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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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一般是几号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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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的一般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新房交付的一般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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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保赔付比例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的社保理赔比例是80%,所以在进行医疗的时候,最好就是利用起社保,这样可以给大家进行报销,从而减少更多的费用支付。而社保也是每个居民都会购买的,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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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的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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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的一般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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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的社保赔付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中的社保赔付标准一般是可以按照80%来计算,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医疗保险的赔付额度,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医疗费用情况而定,但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交纳了规定标准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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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保可以补缴多久
[律师回复] 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如果未实行5险合
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
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
3,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5.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
4,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的话,个人不能补!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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