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危害结果是发生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
对于不作为犯认定中不作为行为价值的判断,刑法理论一般称其为“不作为犯的等价性”。违反的作为义务类型它违反的作为义务,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不防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结果的发生上。国外刑法理论上,称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不作为的结果犯”。有些国家的刑法典在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时,明确地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构成要件。这都证明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之一。
它对于划清与违法的不真正不作为行为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以防止刑事责任的扩大化。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是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它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其二,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如杀人罪,可以由刀砍、枪击等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构成。其中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杀人罪的,即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罪并不是特别了解。这类型的犯罪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但是也是可以有作为形式构成,这一点是需要格外关注的,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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