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处断的一罪与法定的一罪,在刑法中的概念不同,组成的犯罪形态也不同。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按照所触犯罪行中,最重的一个罪行处罚;法定的一罪包括惯犯和结合犯,适用于数罪并罚原则。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有什么区别?

(一)处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在某小区内一天实施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3、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因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仅以其中一罪定罪。特征:行为人主观系故意;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即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吸收未遂行为或未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较重的预备行为吸收中止行为;主犯行为吸收从犯行为或胁从犯行为),典型例子是人室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入室”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二)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惯犯和结合犯。

1、所谓的惯犯,是指经常性的、习惯性的,以从事某种犯罪为职业,或者作为其生活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人的类型。我们国家现行的《刑法》中基本上没有惯犯。

2、结合犯,就是刑法把两个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的犯罪。我国《刑法》上没有典型的结合犯。在外国刑法上强盗杀人罪就是结合犯。我国刑罚中有复合的一罪,也就是把一个罪作为另一个罪加重情节的情况。例如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这些情况下都不是成立新的罪名,所以不是典型的结合犯。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也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法定一罪是指行为人具有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犯罪罪行,侵犯了多种法益,将多个犯罪构成规定为一罪处罚的情形。处断一罪又称裁判一罪,是指符合多个犯罪构成的数罪,因其有固定的特征,将其规定为一罪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158****2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3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犯罪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主要有:法律效力不同、结果不同、产生的条件不同等,对于犯罪中断的行为,可以在中断后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而犯罪中止后一般不会存在继续犯罪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具体的案件来认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管理咨询与管理诊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管理咨询与管理诊断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论述题试述管理咨询与管理诊断的区别与联系。答:管理咨询与管理诊断二者的区别在于:

1)含义不同。对于企业来讲,管理咨询就是请别人在生产经营上给予忠告性的帮助;而管理诊断则是咨询机构或经营顾问为了完成管理咨询的委托到企业进行调查诊断,帮助企业找出并指导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上的问题。

2)来源途径不同。管理咨询使用的资料是间接的,咨询机构或经营顾问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而管理诊断采用的资料是直接的,是诊断者到受诊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从而利用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指导实施改进方案。管理咨询与管理诊断的联系在于:管理咨询的核心问题是管理诊断。管理咨询的实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用户提供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诊断,并开出处方(解决方案),帮助用户尽早摆脱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的各类管理症状。试述一个咨询机构后续服务的主要表现。答:(
1)建立客户服务档案,保留客户资料以便随时可提取,并且及时进行更新;(
2)对咨询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实施、改进提供有效的指导,及时更正错误,调整方向。

3)监督环境,对咨询项目的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并指导改进;

4)采用电话跟踪或定期等方式与客户保持沟通,了解客户的想法;

5)对客户需配套或需升级的管理内容提供进一步的咨询或指导;

6)帮助客户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h
d.

7)客户对时间要求比较高的,可以采取入驻客户公司的咨询方式;

8)帮助客户培训其内部方案实施相关人员,提高其专业水平等。试述深入调查的具体内容。答:深入调查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综合调查,弄清问题的细节及原因。在这个阶段,企业要配合咨询人员,落实协助部门和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召开企业情况介绍会,由企业最高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自职能管理情况;咨询人员与企业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面谈,并索取相关资料,这里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数字资料。(
2)专题调查,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咨询人员要深入企业生产管理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面谈,听取他们对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的意见和设想。(
3)向企业提交中间报告。中间报告不拘形式,采取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等形式;中间报告的重点是说明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各课题的咨询人员要分步确定调查目标、制订调查方案、界定调查范围,经咨询组长审核并协调各课题工作后执行。试述设计一份质量较高的调查问卷时的“六忌”的具体内容。答:(
1)忌提不必要的问题。明确调查目的、选准调查对象、确定好调查内容是设计调查问卷的基础。调查问卷的问题应直接为目的服务,问题应紧紧围绕主题提出,层层递进,缓缓紧扣,与目的无关的问题均不应列入。(
2)忌措辞不得体。问卷的语言要符合被调查人群的表达习惯和思维习惯,应考虑文化程度、年龄、职业、地区等因素,注意使用合适被调查者身份、学识水平的词句或用语,尽力那个做到通俗易懂,慎用学术语言和书面语。(
3)忌含义笼统。含糊的问题智慧得到含糊的答案,每个问题都应设计得具体、明确,避免歧义,使所有受访者对这个问题都有同样的理解。(
4)忌带诱导性。问题的题性要设置在中立位置,不涉及提示或主观臆断,提问应创造自由问答的气氛,避免诱导性。(
5)忌题义不准确。在题义设计中,涵盖的问题一定要准确、穷尽,要避免题意设计的不准确、不穷尽或处于同一维度的情况。(
6)忌题序排列不恰当。问卷设计后,问题顺序的安排也要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正确的排序应前后连贯,先易后难,合乎问题之间的逻辑。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处断的一罪,刑法概念,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1、连续犯 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贾某在某小区内一天实施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牵连犯 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李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公款而伪造国家印章,最终案发被捕,此案虽然实施了伪造国家印章,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但该伪造行为是手段行为,其最终目的是公款,因此,同时符合两罪的特征。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3、吸收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因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仅以其中一罪定罪。特征:行为人主观系故意;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即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吸收未遂行为或未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较重的预备行为吸收中止行为;主犯行为吸收从犯行为或胁从犯行为),典型例子是人室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入室”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的 情况,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二、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惯犯和结合犯。
1、 所谓的惯犯 ,是指经常性的、习惯性的,以从事某种犯罪为职业,或者作为其生活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人的类型。我们国家现行的刑法中间基本上没有惯犯。
2、 结合犯 ,就是刑法把两个的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的犯罪。我国刑法上没有典型的结合犯。在外国刑法上强盗罪就是结合犯。我国刑罚中有复合的一罪,也就是把一个罪作为另一个罪加重情节的情况。例如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又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这些情况下都不是成立新的罪名,所以不是典型的结合犯。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也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个人交医保中间断档与不断档的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社保中断交费能够续交,主要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中断前后都能够累计计量,在计量退休金时是以累计多少个月为准则,而不是持续多少个月或者持续多少年,所以养老保险交费年限中断对于退休金是无影响的,至于需不需要补交,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参保人已经达到退休年纪了,只有补交了才能解决退休,那就要解决补交,如果参保人还比较年轻,那就没必要补交了,接着交就能够了,因为补交是要付出肯定的代价的,不是说你交了社保费和滞纳金就能够的,还得付给代办组织一笔手续费,所以就没必要了。  
2.社保断交医保报销影响大。就深圳来说,社保交费中断以后,养老保险影响不大,但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将会受到影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限定,参保人如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出3个月,虽然不影响其累积交费年限,但其持续交费年限将再次计量。  持续交费年限与医保报销额度紧密相关,以地方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为例,参保人持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最高支付额度为1万元;持续参保满72个月的,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如果参保人在深圳持续交纳医保6年,一旦他断交时间超出3个月后再回到深圳再次参保,其报销额度将从100万元骤降到1万元。    断保人员应先到人社局档案中心查看一下原单位可否已将档案移交给档案中心,如果无,就再到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寻找档案;档案确定遗失的人员要到有关部门查看当时进单位的录取手续。社保处工作人员将帮寻找养老保险的增加减少手续和历年交费记录,再次建档并解决续保手续。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规定,适用时效中止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包括障碍在最后六个月前发生延续到最后6个月时的情形。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止,须有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2条规定,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和丧失行为能力等。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提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起诉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如何判断意外火灾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并没有放火罪,如果是以放火的行为故意的话,应当构成故意罪。
防火罪与故意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危害对象与危害后果两个方面。
放火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罪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起来有时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这种故意罪的行为人也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可能也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以及房屋、财物的焚毁。应当明确,放火罪与此种故意罪尽管在犯罪手段上相同,但其行为危害的对象及后果是有明显区别的:
1.放火行为危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而故意行为危害的一般是特定的人。
2.放火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包括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而故意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一般是剥夺了特定人的生命,可能还会造成特定的房屋、财物的毁损。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区分放火罪与故意罪。行为人如果采用放火的手段杀害特定人,并可能焚烧了被害人的房屋、财物,但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者不可能造成不特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则不构成放火罪,而应以故意罪定罪处罚。如果危及了公共安全,则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近,在上国际贸易课,对于课堂上的有些知识点不是很清楚,想咨询一下,如何区别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我找到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
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8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区别包括:对于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后者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处断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在经营一家网店,想了解更多关于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事情,请问反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不同之处有以下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8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买东西的时候想要贿赂商场老总,被发现了构成不正当竞争,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比较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比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所在公司经营的是毯子等家纺产品,这几年一直有个相似的公司跟我们打价格战,想要在价格上占优,但再这样下去利润还没有成本高了,这属于不正当竞争吗,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1、 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2、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以上就是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望采纳。
买断工龄款与破产安置补助费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断工龄款与破产安置补偿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区别如下:
一、职工获得买断工龄款的前提是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龄款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对员工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与员工人身密不可分。其本质不是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所得,而是员工本人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职工获得破产安置补偿费所在企业必须是破产企业。职工获得破产安置补助费的前提是企业与职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申报破产的,经法定破产程序后,职工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请求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权利。安置补助费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综上所述,破产安置补偿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分割。对买断工龄款的分割问题,法律理论界有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如果单位以文件的形式称是以买断工龄款名义或者以破产安置补偿费名义发予职工的,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阐明。总之,建议当事人还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判决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有什么区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