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4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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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在南宁市区没有自主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是,属于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或者是两人以上家庭,最关键就是在南宁户籍,且户籍在三年以上。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4是什么

一、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二)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有哪些?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当月前一年内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四)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五)属于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应当提交已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

(六)属于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齐材料;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七条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为主,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调查。

符合条件的,受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受理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九条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民政部门移交的材料及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准予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照准予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三十一条  经初审、复核或者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核或者审核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发出通知的单位申请复审;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购房申请,在南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准备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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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怎么填?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规范填写。主要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的,所以在提供了申请书之后,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对于其中的内容信息的真实性来作出审核,必须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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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您好,我想要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我是南宁市人,父亲60岁2级残疾低保户,丧偶,3个子女,有个30平的草房,可以今天去拿申请表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不能有房,草房也不行!我想问下,到底怎么办?
[律师回复] 首先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办理流程:
1、申购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路5号,可乘坐24路(朝阳广场-心圩)、35路(行政审批大厅-303医院)、46路(市政府-农业科技市场)公交车。
2、申购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具受理回执单。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将申购对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
4、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向申购发放对象《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位于望园路5号(望园广园路口)首府房改培训中心六楼。可乘坐74路、79路、19路、7
2、3
9、8
7、
1、1
2、1
6、3
7、4
5、5
2、6
5、7
6、8
5、60
4、607公交车。
5、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开发商开具房源证明,申购对象凭购房通知书和房源证明、本人身份证(有职务、职称的需带相关单位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售房科(电话:5705842),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职务、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部门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改部门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7、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回发展中心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8、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特别注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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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经济适用房2024年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是日益崛起,同样也带动了房价的上升,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够承担的起高昂的房价,这时候我们的政府就会为这些低收入家庭提供一项福利,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于市场价的房屋,那么济宁市经济适用房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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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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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适用房2024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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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求解求解。看了很多网上的都看不懂,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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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我可不可申请,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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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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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朋友一家目前在南宁工作,想申请经济适用房,请问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啊?
[律师回复]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希望上述回答能解除您对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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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适用房2024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在济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拥有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在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没有购买,也没有承租过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符合法定条件,比如三人以上家庭要求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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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就是太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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