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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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行政终局裁决的情形如下,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对于国务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就该行为,向国务院的具体部门进行申诉;对于公安机关不许集会、游行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诉讼。
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4、《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5、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有什么?

划分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的标准在于:确定管辖法院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还是同级而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级别管辖在规定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对中级法院管辖的其中一部分用了“列举式”,如海关案件、专利权案件等。

级别管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管辖。它要确定的是,一个行政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其标准是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物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区域管辖是指该行政案件归哪个地区的法院管理,根据诉讼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区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的划分,级别越高,管辖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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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劳动争议的仲裁采用一审终裁的争议包括劳动报酬、工伤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模式
(1)一调一裁两审制。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2)一裁终局制。本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的情形指的就是本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
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讼。
实践中,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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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
通过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仲裁中属于仲裁终局的情形有两种,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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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
1、小额仲裁案件
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低,为270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972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3240元。按照这一计算结果,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
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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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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