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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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买卖,但是必须要符合时间条件,也就是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没有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方面是不允许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买卖的。
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买卖吗?

一、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买卖吗?

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买卖,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在售住宅北京周边低密居所12000元/平方米

房子面积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如果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

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人们都是应该已经了解了吧,再进行买卖的时候人们应该要多多的去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毕竟这是属于国家的,并不是属于个人的产权,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也已经有了,并不是说所有的房子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我们应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经济适用房和其他类型的商品房,在定价原则以及销售对象方面都是存在着特殊性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且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之后还可以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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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二手的一类经适房需交哪些税买卖二手的一类经适房除与普通商品住房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中,综合地价款应该这样缴纳差额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举个例子60平方米的一类经适房,买家2009年购入。首套,满五唯一,网签价200万(大于核定价),共需缴税72万元。各种税费应该这么算一类经适房缴税举例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有些城区还需要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资料来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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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购买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
(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三)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四)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五)房产被变卖的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六)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七)合同上的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八)诉讼的风险。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讼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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