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经济适用房公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洛阳经济适用房公示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条: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一辆),不得超过十万元;
(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一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洛阳经济适用房认购流程
1、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认购公告。
2、申请人或配偶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到开发企业接待中心领取审批表,并按预约咨询时间到项目接待中心咨询。
3、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工商注册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到开发企业办理预约受理单,按预约时间到市民之家一楼B10、B11窗口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5、初审符合条件的,根据所申请小区抽号公告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抽号,抽取选房顺序号之后,在指定时间、地点选房,选房之后缴纳购房款。
6、经初审、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或个人)的购房信息在媒体上分批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主仅仅拥有有限的产权,而不是完全产权。只有在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且缴纳了所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拥有完全产权。获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于出租。出售,如果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或者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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