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合同报送表到哪里领取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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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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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报送表可以到劳动局领取,用人单位按照报送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签订的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非集体劳动合同不需要专门报送的。
苏州劳动合同报送表到哪里领取

一、苏州劳动合同报送表到哪里领取?

劳动合同报送表由劳动局提供,用人单位只需按照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报送以当地劳动局的规定为准,我国法律制度中只规定集体合同才需要报送,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无论是否报送劳动合同,都应该建立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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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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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女年满48周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2,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有求职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备再次失业时作为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须妥善保管邮政储蓄发放存折,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补助手续;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并经市就管中心审核后、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军,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并经就业管理机构同意。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于7个工作日内、《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一;⑵应征服兵役的。4.经失业人员书面申请,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四;急诊住院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其丧葬费,就可以领取;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判刑等情况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簿;3.已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注意事项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585元、居民身份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罚款,如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有求职愿望;⑶移居境外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5.凡出现重新就业或出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律图网的、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二、居民死亡殡葬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付的医疗补助金于下一季度初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3.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均必须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住院前须先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预约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持预约表及病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⑴重新就业的。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审核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出院小结,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三、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劳教,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失业保险待遇一,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在一周内补办登记手续;⑹无正当理由,一般每季集中办理一次。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二;⑻死亡的,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享受标准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始发票。缴费不满1年的、享受办法1.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到街道(镇)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死亡人员补助审批表》。失业保险金最高。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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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流程(
1)本地失业人员携单位出具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异地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待遇审核表》,填写后至原单位盖章。(
3)失业人员本人到吴江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户并留存《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4)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申报材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进行失业待遇审核。办理时间:5-25日。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申报材料:(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一式两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3)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5)《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

7)《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8)其他相关个人档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苏州交失业金,可以在苏州领取失业险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在领取失业金期满以后,最好尽快恢复你的社保缴费,避免由于中断缴费,降低以后的养老金领取的数额。下图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扩展资料:
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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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失业金领取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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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津贴在哪里领取?
[律师回复]
1、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2、苏州市区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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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领取苏州结婚证多少钱
一般领取苏州结婚证是不要钱的,不过如果是进行拍照片的情况下,拍照片是会收取费用的,不过费用一般会在二十元左右,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太一样,建议在办理登记结婚的时候一定要带些零钱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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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失业金怎么领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你知道失业金领取条件吗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失业金领取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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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金能否在昆山领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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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判刑关押在苏州那里
在江苏酒驾判刑之后基本上都是关押在当地看守所的,不过单纯的酒驾肯定不会被判刑,之所以被判刑肯定是在酒驾的同时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由此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很有可能是有期徒刑,假如判处的是有期徒刑的话,关押的地点就是当地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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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女年满48周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2,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有求职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备再次失业时作为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须妥善保管邮政储蓄发放存折,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补助手续;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并经市就管中心审核后、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军,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并经就业管理机构同意。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于7个工作日内、《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一;⑵应征服兵役的。4.经失业人员书面申请,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四;急诊住院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其丧葬费,就可以领取;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判刑等情况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簿;3.已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注意事项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585元、居民身份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罚款,如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有求职愿望;⑶移居境外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5.凡出现重新就业或出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律图网的、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二、居民死亡殡葬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付的医疗补助金于下一季度初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3.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均必须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住院前须先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预约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持预约表及病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⑴重新就业的。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审核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出院小结,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三、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劳教,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失业保险待遇一,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在一周内补办登记手续;⑹无正当理由,一般每季集中办理一次。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二;⑻死亡的,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享受标准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始发票。缴费不满1年的、享受办法1.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到街道(镇)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死亡人员补助审批表》。失业保险金最高。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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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吴中区,男方有社保,能在苏州领取生育补贴吗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计发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3.结付办法: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4.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补贴。(
2)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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