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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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如果不是自行鉴定就由公安机关承担,对需要查验,鉴定的物品也是由公安机关承担,还有车辆保管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承担,这些物品、车辆的查验、鉴定的时间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车辆技术鉴定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吗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如需收据数据需要是可以扣留车辆和相关物品来进行鉴定或者查验,相关的费用都是公安机关承担,一般五日内车主就能领取车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30日,但是对无牌不合法的车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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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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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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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如果医药费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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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报废后车辆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痕迹的保护:
应在现场清楚标记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在制动拖印前置放警示标志牌,以免其他车辆对现场物证的破坏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对散落物品痕迹的保护:
其他物品的散落痕迹也很重要,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范围标记.并对大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标注:比如玻璃、货物等散落物品。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伤者血迹、随身物品、汽车掉落漆片、灯罩碎片等).可用粉笔或石头、砖块在伤员倒卧位置及遗留物品的边缘阂走下来,必须标记清楚伤员倒卧路面的头、脚位置。
驾驶员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时,还必须阻止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痕迹与物证完好如初。如遇雨雪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他防俐物品格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事故的交苔正确地勘察取证。但采取此措施时,一定耍小心,以免自己破坏现场。
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报废后车辆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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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现场清楚标记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在制动拖印前置放警示标志牌,以免其他车辆对现场物证的破坏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对散落物品痕迹的保护:
其他物品的散落痕迹也很重要,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范围标记.并对大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标注:比如玻璃、货物等散落物品。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伤者血迹、随身物品、汽车掉落漆片、灯罩碎片等).可用粉笔或石头、砖块在伤员倒卧位置及遗留物品的边缘阂走下来,必须标记清楚伤员倒卧路面的头、脚位置。
驾驶员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时,还必须阻止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痕迹与物证完好如初。如遇雨雪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他防俐物品格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事故的交苔正确地勘察取证。但采取此措施时,一定耍小心,以免自己破坏现场。
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报废后车辆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痕迹的保护:
应在现场清楚标记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在制动拖印前置放警示标志牌,以免其他车辆对现场物证的破坏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对散落物品痕迹的保护:
其他物品的散落痕迹也很重要,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范围标记.并对大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标注:比如玻璃、货物等散落物品。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伤者血迹、随身物品、汽车掉落漆片、灯罩碎片等).可用粉笔或石头、砖块在伤员倒卧位置及遗留物品的边缘阂走下来,必须标记清楚伤员倒卧路面的头、脚位置。
驾驶员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时,还必须阻止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痕迹与物证完好如初。如遇雨雪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他防俐物品格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事故的交苔正确地勘察取证。但采取此措施时,一定耍小心,以免自己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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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谁出?
交通事故的车辆拖车费由谁出一般是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摊车费,可以首先协商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功的情况,再由第三方进行调解来解决拖车费的问题,第三方调解可以是调解的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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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损失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般谁出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出具。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对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职责进行了明确,该《办法》
第六条明确了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可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第七条规定价格认证中心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
第八条更明确了价格认证中心可以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因此,事故发生后,不仅交警部门可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而且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在确定损失后,双方当事人才有了在交警部门调解的基础。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很明显,价格认证中心尚不在登记管理范围内。但是,不在登记管理范围内,不等于不是鉴定机构,不等于不能接受鉴定委托,只是现尚不需要对价格认证中心实行登记管理而已。因价格认证中心并非社会中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监管制度和主管部门,现未将价格认证中心列入登记管理范围是可以理解的。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因此,事故发生后在诉讼之前,交警部门或个人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中心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价格评估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也即具有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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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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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明确了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可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第七条规定价格认证中心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
第八条更明确了价格认证中心可以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因此,事故发生后,不仅交警部门可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而且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在确定损失后,双方当事人才有了在交警部门调解的基础。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很明显,价格认证中心尚不在登记管理范围内。但是,不在登记管理范围内,不等于不是鉴定机构,不等于不能接受鉴定委托,只是现尚不需要对价格认证中心实行登记管理而已。因价格认证中心并非社会中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监管制度和主管部门,现未将价格认证中心列入登记管理范围是可以理解的。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因此,事故发生后在诉讼之前,交警部门或个人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中心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价格评估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也即具有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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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车辆鉴定费用谁出
车辆伤害案件诉讼中,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一般由提出鉴定请求的当事人承担。法院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要求当事人直接支付相关费用,鉴定费用包含在诉讼费内,败诉方通常需承担,胜诉方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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