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与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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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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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章与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有的,对于公章是代表着公司,公章除了可以签订合同之外,也可以做其它的用途;而对于合同章只限于签订合同,但只要盖了合同章,那么此合同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
公章与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有吗?

一、公章与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有吗?

公章与合同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1.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与公章效力一样。

2.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只是使用合同专用章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区别有哪些?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章和合同章都是属于公司必备的,对于这两种章都会存在法律的效力,但对于这两种所存在的使用上和管理上都是有很大的区别,不同的章上去所呈现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以,在使用时就需要慎重,避免承担起其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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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一)共同犯罪案件。必须依法改判的,不得撤销 第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五)对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证据充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可以改变罪名,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 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应当在第二审判决,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证据充分、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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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时代的发展,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签字盖章的形式,而在更多第三方平台或电子支付时,会使用电子签章的模式。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有效电子印章有如下规定:《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签章,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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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可因公司种类、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都可以归为以下三类:1.绝对记载事项。2.相对记载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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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谁的效力更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一)共同犯罪案件。必须依法改判的,不得撤销 第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五)对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证据充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可以改变罪名,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 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应当在第二审判决,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证据充分、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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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时代的发展,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签字盖章的形式,而在更多第三方平台或电子支付时,会使用电子签章的模式。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有效电子印章有如下规定:《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签章,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时代的发展,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签字盖章的形式,而在更多第三方平台或电子支付时,会使用电子签章的模式。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有效电子印章有如下规定:《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签章,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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