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承诺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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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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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合同承诺的方式包括:以口头或书面等比较明确的方式来作出承诺。口头承诺适用于法律或要约未明确规定必须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形,书面形式是适用于一般情况;第二种承诺以书面来表达承诺。
关于合同承诺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合同承诺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是否应作为有效承诺的一种要件,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为有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有哪几种

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对于承诺的方式,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则受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表示承诺: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应当注意的是,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而默示的方式虽不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的,但受要约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诺,而且从其行为和表现来看,可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

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比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借款寄来。

所以说,合同承诺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合同承诺的方式包括通知方式以及行为方式。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一般承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采用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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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承诺有哪些方式
关于合同承诺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或暗示。承诺的方式是受要约人用来向要约人传达其承诺的含义的方法。对要约作出承诺可以使合同成立,因此作出承诺的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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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法的承诺有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承诺有什么形式
一般来说,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形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美与哦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形式向其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之间的约定。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如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承诺无需通知者,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时,其契约为成立。前项规定,于要约人要约当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者,准用之。”
国际公约也有大致类似的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基本一致。如公约第18条中规定:“受要约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为承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我国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条的规定与国外的规定意思也是一致的。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形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形式表达。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形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比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借款寄来。缄默时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为,与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时表示的一种方法,而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意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形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而仅仅有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行的。《国际商事通则》在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上举了两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一:甲和乙之间的供酒合同12月31日到期,甲要求乙提出续展合同的条件。乙在其要约中规定“最晚在11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复,我方将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条件续展合同”。甲发现乙所建议的条件决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复。这样,当事人间未能达成新的合同,先前的合同到期失效。

二:在一项长期供酒协议中,乙惯常接受甲的订单不需要明确表示承诺。11月15日,为准备新年向乙订一大批货。乙即没有答复,也没有按要求的事件供货。此时乙违约了,因为根据当事人间业已建立的习惯做法,乙的缄默视同对甲的订单的承诺。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形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形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形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例如,要约人限定承诺应以电报回答,则受要约人纵以书面回答,不生承诺的效力。但如果要约人仅仅是希望以电报恢复,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的要求的形式作出承诺。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形式,但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形式更为迅捷的形式作出承诺。
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形式,则为无效。对于承诺的特定形式问题,有的法律作了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规定:“当要约人对承诺要求特定形式时,如果承诺以不同于要求的形式发出,则该承诺无效。”有些国家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一般可从其对意思表示或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中推断出来。
做出承诺的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做出承诺的方式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通知的方式。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要约的规定。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方式的,应依交易习惯、交易的性质确定承诺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应当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应为明示方式,沉默或者本身一般不构成承诺。根据要约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诸如发货或支付价金等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行为作出时生效,但其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如未规定时间,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上述情形说明,沉默在特定情况下亦可构成承诺。所谓特定情况有两种:一是受要约人接受了履行(如接受现物要约)或实际履行了要约提出的行为,根据上述行为,可以推定当事人承诺的真实意思;二是根据交易习惯,使受要约人可以用沉默表示承诺。这种习惯,通常是指有相对固定联络的交易伙伴之间的习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要约中规定沉默视为承诺。这种规定对受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
2、行为可以构成承诺。比如,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A、B两个水泥厂发出要约,要求购买300吨水泥,A水泥厂回电报承诺,B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的燃眉之急,将水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以已经与A水泥厂成立合同为由拒收。此案中,B水泥厂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双方成立了合同,建筑公司无权拒收。以行为为承诺,被称为“意思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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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方式在我国主要有下列两种方式: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中经常被使用到;2、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比较少见,主要是和熟人作出承诺时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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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法的承诺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法的承诺有哪些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承诺有什么形式
一般来说,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形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美与哦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形式向其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之间的约定。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如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承诺无需通知者,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时,其契约为成立。前项规定,于要约人要约当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者,准用之。”
国际公约也有大致类似的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基本一致。如公约第18条中规定:“受要约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为承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我国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条的规定与国外的规定意思也是一致的。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形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形式表达。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形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比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借款寄来。缄默时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为,与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时表示的一种方法,而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意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形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而仅仅有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行的。《国际商事通则》在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上举了两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一:甲和乙之间的供酒合同12月31日到期,甲要求乙提出续展合同的条件。乙在其要约中规定“最晚在11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复,我方将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条件续展合同”。甲发现乙所建议的条件决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复。这样,当事人间未能达成新的合同,先前的合同到期失效。

二:在一项长期供酒协议中,乙惯常接受甲的订单不需要明确表示承诺。11月15日,为准备新年向乙订一大批货。乙即没有答复,也没有按要求的事件供货。此时乙违约了,因为根据当事人间业已建立的习惯做法,乙的缄默视同对甲的订单的承诺。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形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形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形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例如,要约人限定承诺应以电报回答,则受要约人纵以书面回答,不生承诺的效力。但如果要约人仅仅是希望以电报恢复,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的要求的形式作出承诺。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形式,但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形式更为迅捷的形式作出承诺。
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形式,则为无效。对于承诺的特定形式问题,有的法律作了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规定:“当要约人对承诺要求特定形式时,如果承诺以不同于要求的形式发出,则该承诺无效。”有些国家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一般可从其对意思表示或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中推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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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承诺书格式
[律师回复] 为使安全承诺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要求,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畅通。 三、定期组织职工全面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六、如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 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准无证作业。 十一、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 十二、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十三、本承诺一式两份,本人和城阳街道大北曲西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承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拒付货款、迟延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没有违约行为的,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 (二)必须是非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非违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继续履行,只要非违约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债务人也不必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对于基于人身依赖关系或者信任对方特殊技能、业务水平而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某些承揽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等于对债务人实施人身强制,与合同的性质相违背。 (四)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强迫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做不到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有继续履行,才能使债权人获得原合同规定的标的,实现合同的目的;并能防止违约人通过违约获得不正当利益;同时继续履行使债权人不必承担对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货币债务或者履行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当然,非违约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应当提出一个履行期限,即宽限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在该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5、其他补救措施。 除了上述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采用其他的补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的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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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
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的承诺超过了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要约的相关情况,如果没有另行通知有关迟延的情况,那么该承诺为新要约来处理,如果已经通知迟延的,则可以认定该要约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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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的格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是为了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作出的一种承诺,加大约束的力度。  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坚持“安全第 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在无任务时,要在车队待命,做到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随叫随到,因故外出经领导同意,保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不推诿扯皮。   五、在动用车辆时,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事前必须经领导批准,返回后,及时按照规定登记出车情况。   六、绝不做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调头等违章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七、要对车辆负责,严格遵守有关公司车辆专人驾驶规定,绝不将所驾驶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或未经单位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驾驶车辆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办理好车辆交接手续后,方可交车。   八、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驾驶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放在单位院内,严禁车辆在外过夜,除特殊原因外,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   九、爱护车辆,对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清洁,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及时排除,不带病上路。  对以上承诺,若有违犯,甘愿接受公司依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触犯法律法规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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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姐妹家里的公司现在已经收购了一家小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资产重组中大股东承诺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资产重组中大股东承诺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合同承诺的格式范文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承诺的格式范文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承诺的格式范文内容是什么
贵司与 就 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人 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承包人,为明确本人的责任,本人特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各项条款视为本人的意思表示。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所有合同中乙方应该承担的各项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2、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修等责任,对主体质量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对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负经济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合同要求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费用由本人承担。
3、本人承诺与业主沟通及时拔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转入公司规定账户,按公司规定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购买(租赁)资金(此款本人签字供货发票)由公司统一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统一账户支付。
4、本人承诺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的基本工资、社保由工程款中预留公司,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及缴纳社保资金。
5、本人承诺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工资、各项材料采购、各种设备(租赁),本人保证按时付款,业主资金未到位时由本人垫付,所有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6、因本工程致使贵司涉及诉讼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材料款、工程款、机械使用费、工伤赔偿、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行政罚款等)由本人承担。若贵司先行承担或垫付的,贵司可向本人追偿。
7、因承包本工程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与贵司无关,若因与本工程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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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1、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2、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3、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4、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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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单位保密承诺书范文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单位保密承诺书范文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信息,不违规留存信息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信息;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确定涉密计算机范围和数量,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使用上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七、实行涉密计算机固定责任人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制度,从管理上确保保密工作“零失误”。一是涉密计算机实行固定责任人制度。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办公,未经许可,涉密电脑不得随意更换责任人;非责任人确需使用该计算机时,须经过责任人的许可并接受责任人的监督;二是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涉密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由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窗口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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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盖合同专用章有效吗,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诺书盖合同专用章有效吗,承诺的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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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公文承诺书最后“特此承诺”格式规范是什么,有没有具体要求?
[律师回复] 致:___________
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为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现我公司财务部正在对应收帐款进行清理。
经查,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未支付,已开发票金额:_____元整(:_____元)。
经过双方协商,结合贵公司的资金周转状况,贵公司承诺按如下方案付清所欠货款:
一、款项分三批次付款,第一批款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
二、第二批款项在_____年月_____前付清,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三、第三批款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元)_____
(盖章)(盖章确认)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付款承诺函范文(2)
编号: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为双方的合作及时快捷,服务于市场,在公平、诚实、信任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按约定内容填写经销商订货单(合同),签字盖章后,用传真将订货单(合同)或用邮件将订货单(合同)扫描件发给AA有限公司要求供货,AA有限公司供货时双方订货单(合同)成立生效,承诺人按订货单(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二、承诺人明确如下地址、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发出的订货单(合同)是自己的要约或承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邮箱、传真等,应当书面通知_____有限公司。
三、为保证按时付款,承诺人自愿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抵押物:
(1)房屋,编号:_____。(2)车辆,牌号:_____。
(3)其它权利证书。
如承诺人提供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的资产,那么由担保人在本承诺书上签字,愿意将上述资产给AA有限公司作为承诺人拖欠货款的抵押保证,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四、因本承诺函及购销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承诺函作出生效,至双方书面约定方可撤销,承诺人不可单方撤销。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
担保人(签字):
_____年月日
承诺人房产证、车辆行车证、其它权利证书复印件承诺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述复印件均由承诺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
我公司(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向有限公司进货冰箱一批共计台,合计人民币(元),该批货款我公司没有支付加上前期欠款,我公司累计共欠宁波浪木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以上欠款我公司承诺在年9月25日内无条件全部归还给有限公司,逾期我公司承诺每天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附件: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欠款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欠款单位负责人签名:
担保人一签名(签字盖章):担保人二签名(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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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条件下能构成承诺
构成承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二、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通知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要约的规定。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方式的,应依交易习惯、交易的性质确定承诺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应当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应为明示方式,沉默或者本身一般不构成承诺。根据要约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诸如发货或支付价金等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行为作出时生效,但其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如未规定时间,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上述情形说明,沉默在特定情况下亦可构成承诺。所谓特定情况有两种:一是受要约人接受了履行(如接受现物要约)或实际履行了要约提出的行为,根据上述行为,可以推定当事人承诺的真实意思;二是根据交易习惯,使受要约人可以用沉默表示承诺。这种习惯,通常是指有相对固定联络的交易伙伴之间的习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要约中规定沉默视为承诺。这种规定对受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
2、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比如,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A、B两个水泥厂发出要约,要求购买300吨水泥,A水泥厂回电报承诺,B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的燃眉之急,将水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以已经与A水泥厂成立合同为由拒收。此案中,B水泥厂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双方成立了合同,建筑公司无权拒收。以行为为承诺,被称为“意思实现”。
最近要写担保承诺书,但是不清楚其具体格式是什么,现在想了解一下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担保承诺书范文篇一: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函
贷款有限公司:
鉴于 (借款人)与贵单位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贵公司接受申请为其提供借款,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本人特此声明并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该笔借款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及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例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担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有关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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