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医疗过错责任怎么处理
重大医疗过错责任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重大医疗过失是指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中,没有履行医护人员应该有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的后果是威能预见并且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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