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人去世怎么处理股权?
1、需要确定自然人股东股权中,属于遗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中,首先确定股权的一半归其配偶所有,另一半股权属于其遗产。
2、在自然人股东遗产的范围内,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继承股东资格确定
(1)、自然人股东配偶、各继承人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股权的处理。根据协议确定的股权份额确定自然人股东股权的分配。自然人股东配偶、各继承人根据协议内容,向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及股权比例。
(2)、自然人股东配偶、各继承人未能就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遗产分割。自然人股东配偶、继承人根据法院判决,向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及股权比例。
(3)、在公司拒绝进行股东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时,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维护合法权益。
二、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
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期间利息。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
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延期支付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转让人可以主张利息收益,可以约定其中利息,利息的约定可参照1的情况。
3、分期付款利息
一般情况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时,可以约定利息。国有企业利息约定由明确规定。其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遗留的股权公司可以与家属进行协商来处理,既可以成为公司的新的股东,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家属继承股权的,就只能是继承去世股东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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