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居民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在本市无家庭户并户、立户和挂靠亲友家庭户条件的,可申请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应申请整户迁移至新地址立户;
(3)本市户籍居民就读本市高校,可选择申请迁入高校集体户。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3、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公共廉租房立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迁至配偶(父母、子女)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6、迁入单位集体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同意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请人及配偶、子女近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