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然后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一般情况下,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就是指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小额诉讼审理也是属于民事诉讼审理中的一种,不存在其它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的普通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采用简易审理,三个月即可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审理只是程序有所简化,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普通审理是一样的,都是依据法律做的合法决定。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也是越来越多的,我们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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