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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走合作医疗算诈骗吗?
1、不能同时报销,两个是不同性质的保险,而且医疗发票只有一份,同时报销在实操上也不现实;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按项目各自承担相应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故意用合作医疗报销,通常属于没有参保的,涉嫌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如若出现工伤走合作医疗的现象,那么按上文所述可能就存在涉嫌诈骗行为了,因为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能用医疗保险。需要做工伤鉴定,根据认定结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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