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过度医疗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过度医疗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检查费用,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退还。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过度医疗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可见医师的诊疗权利不是无限的,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有根有据,不允许无依据的不必要诊疗。
二、如何界定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简单来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的行为表现在:不该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不该做的检查做了检查,不该手术治疗的手术治疗,不该用贵重药品的用贵重药品,不该用贵重耗材的用贵重耗材。
三、过度医疗的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因此当患者认为自身遭受过度医疗时,需要保留好本人的问诊资料、病历信息、收费单据及流水,到医院的医患关系部门或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投诉,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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