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复议的期限有两个月吗
税收复议的期限是有两个月的。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在复议期间如果申请人要求先停止第一次审判执行的话,是可以立即停止的。对符合复议规定的内容,法官会立即作出审查受理,应群众的申请,对案件重新作出判决。复议也是群众可以重新要求审判的机会,但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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