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是现代民法典和婚姻家庭法的通例。
综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夫妻间继承权的先决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合法存续。因此,夫妻间继承权是一种身份财产权,带有身份和财产双重属性。
1、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如果双方仅是同居关系,就不享有相互继承权。
2、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夫妻双方正处于分居状态或者正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按照夫妻的财产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存在共同财产的场合,配偶一方死亡,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然后再进行继承,以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夫妻间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一方死亡的,应承认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至于遗产份额的划分,可根据时间的长短,尽扶养义务的多少等因素,酌情处理。
(四)、对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则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符合《民法典》有关非继承人取得遗产的规定,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处理。
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的规定,针对于继承权是如何进行继承。双方之间如果没有立有遗嘱的话,那么一般来说都是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相关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则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如果真的与遗产分配那种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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