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诉讼时效能否主动审查
不可以。在被告没有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目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四)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五)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就算在诉讼时效之内的,被告如果没有就判决结果提出抗辩的,法院是不会对案件作出主动审查的。因此当事人应该及时的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抗辩或者说提出上诉。如果时间过了,法院是不会再受理该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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