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74人
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因为诉讼时效实际上是为了督促当事人主动地尽快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说没有行驶的话,对方没有提出抗辩,那么法院也是不能够主动地对于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来进行审查。
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吗?

一、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吗?

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过期后的维权办法是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起诉方式维权。诉讼时效经过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欠条(债权凭证)过期了,再找债务人重新补写时,债务人拒绝配合情况。如果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拒绝出具还款计划,或者拒绝提供担保人,老李就应该留存催款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1、打印电话催要详单,保存书面通话记录

2、留存微信、QQ等聊天内容中的催要证据

3、保留传真、电子邮箱等数据电文的催要记录

4、合法录音,对通话记录中催款内容录音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能就认为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法院也应当主动的对于诉讼时效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就将其驳回诉讼请求,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吗?
一键咨询
  • 134****1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时效不主动审查吗?
诉讼时效不主动审查,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人民法院是需要对于起诉方面的一些条件进行审查,但是并不会主动的审查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除非说对方提出了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着问题才能够审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弟弟刚好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想来了解一下你们之前提到的有关合同效力能否主动审查的具体问题,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回答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我急用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能否主动审查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诉讼时效能否主动审查
不可以。只要是被告没有对诉讼结果在时效内提出抗辩的话,法院是不可以进行主动审查的。如果被告抗辩的时候该案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法院也是不会对案件进行重审的。因此有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或者抗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虽然他们有签订合同,但是由于公司规模小东西不齐全,所以他们的合同基本都是无效的,所以,想问一下合同效力主动审查是否是法院的职责?
[律师回复]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我们跟合作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让法院检查一下效力,请问合同效力法院主动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没有为守约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有待合同法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法院对诉讼时效能主动审查吗
在一般的案件当中,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除非双方当事人主动提企业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会支持的,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法院会进行主动审查的诉讼时效的。因此具体会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一份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一个问题。想要问问,这个合同效力法院主动审查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合同效力内容:
效力内容有三:
①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②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二、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若是已经起诉到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须审查合同效力,因为这是案件审理的基本前提;
若是没有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会主动来审查你们的合同,不告不理
三、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没有为守约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有待合同法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这是合同效力法院主动审查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合同审核中主体怎么审查,审核主体要注意
[律师回复] 审查主体要注意什么事项在这个方面,审查者一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λ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ó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Υ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Υ约不能履行。因此,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只有合同纠纷是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的,法院在审理当中有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审查该合同的效力是一种必须的程序,只有经过审查合同的效力后,才可以就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法院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诉讼主体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审怎样
[律师回复] 关于裁定驳回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裁定可以分析,原审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姻无效是法院主动审查吗?
婚姻无效是法院主动审查。因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属于无效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如果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是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话,就是属于无效婚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诉讼主体不具有诉讼诉讼主体资格,二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关于裁定驳回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裁定可以分析,原审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我的一个亲戚前些日子办理业务签了一个合同,最近因为违约让诉讼了,我哥觉得合同事后有变动,问一下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是不是还得申请呢?
[律师回复]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时效不可主动审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