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过了不一定会输,因为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应审理实体纠纷,依此可以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即使已经超过了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还是有胜诉的可能性的,不过,被告方很大程度上会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如果情况属实,原告败诉的可能性就很大,因为时效届满后,法院将不再保护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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