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还可以胜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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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过了是不可以胜诉的,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虽然还可以再次起诉进行处理,蛤法律上规定了丧失胜诉权,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则可以继续审理。
诉讼时效过了还可以胜诉吗?

一、 诉讼时效过了还可以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是不可以胜诉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是法院受理和审理相关案件的基本,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案件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另一方面如果不符合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的,那么是无法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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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胜诉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胜诉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胜诉后诉讼费应该如何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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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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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胜诉诉讼保全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被告胜诉诉讼保全如何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我作为被告胜诉之后可以索赔吗可以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而不是反诉;
三,反诉必须在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也不能合并审理。胜诉被告不予赔偿怎么办胜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你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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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胜诉了代交的诉讼费能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

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

三:到该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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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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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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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我作为被告胜诉之后可以索赔吗可以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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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诉必须在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也不能合并审理。胜诉被告不予赔偿怎么办胜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你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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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要慌张,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礼貌沟通,对自己的失误给对方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歉意,换取对方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做好电话录音,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如果沟通没有达到目的,对方没有按沟通预定及时返回款项或者找借口拖延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阐明事实,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并保管好报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只对其提供的服务负责,不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亦无权擅自返回交易,因此找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于事无补。即便是银行,在此类事件中,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也不会透露收款账号户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况下才能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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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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