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负刑事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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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法人代表负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法人代表刑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如下: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妨害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一);

(四)虚假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二);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十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十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十一)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二十二)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二十三)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十四)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十五)票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十七)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十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十九)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三十)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三十一)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三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三十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三十四)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哪些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上述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2、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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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亲戚家的一个婶婶在跟我们聊家常的时候,说到最近她的朋友找她说让她做工厂的法人代表,她之前听过法人代表这种情况,她的朋友跟她说可以分百分之三的股份,她现在想知道企业法人代表负什么责任,怕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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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经济责任:
(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由于您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公司经营失败,那么将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您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二,关于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来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行政法的活动,例如偷税漏税,都应当有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您没有实际从事该犯罪活动,那么是不必承担责任的。但是存在一种风险:如果你的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他们手上,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时可能会利用该印章,那时你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起诉的风险。或者他们从事非法活动,而您不知道,从而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则也会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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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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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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