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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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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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内容是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时间期限以及解除或终止等。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制中,对于我国的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是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随着我国的社会水平的不断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新增设的内容,是此前法律中所没有规定的。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关于劳动关系的调整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形成的雇工,则不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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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在一家公司做兼职,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和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小时工劳动合同,想了解非全日制小时工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求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给您提供一份非全日制小时工劳动合同的范本,供参考
非全日制小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户籍类型 非农业□ 农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按身份证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现实际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三.合同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日止。 四.工作地点: 五.工作内容 1. 乙方任职部门为:
,工作岗位是:
。 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 位及地点,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履行。 3.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岗位标准:
(1)严格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
(2)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按时按质完成所任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的各项业绩指标要求;
(4)接受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临时性工作;
(5)接受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与考核。 六.工作时间 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遵照国家法律规定并参考乙方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合理安排乙方 的工作及休息时间。 2. 甲方实行电子打卡考勤,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出勤。乙方已经了 解甲方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愿意严格执行。双方确认乙方实际出勤情况以甲方存留的电子考勤记录档案为准。 七.劳动报酬 1.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乙方本人签字:
2. 遵照国家法律规定甲方为乙方结算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超过15日。 3.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等对乙方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八.社会保险: 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已包含应为乙方承担的其他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养老、医疗及失业 保险费)。甲方不再有为乙方缴纳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乙方应自行缴纳。 九.劳动保护 1. 甲方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消防责任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乙方已经 接受培训并愿意遵守。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加强职业病防范,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避免职业危害。 2. 因乙方不遵守上述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导致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他第三方受到 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正确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 批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在交接完毕无异议且得到甲方批准后,乙方同意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因乙方原因发生延误或无法办理的,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结工资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十一. 其他 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2. 乙方确认以本合同第二条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在无法当面 送达乙方时,可以邮寄方式按该地址向乙方送达。不能送达乙方时,由乙方承担相关后果。 3. 本合同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及各页乙方“本人签字”处均由乙方本人填 写。因客观原因需由他人代书的,则仍须乙方本人在“本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合同其余空白处无论由任何一方所填写的内容,均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的内容,并以双方签章完毕视为对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可。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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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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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宁夏全日制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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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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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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