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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的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指发生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能自动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得的经济补偿金在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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